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自辦市地重劃施工期間是否需要受到政府的查核?測量工程課

    依據直轄市縣(市) 政府監督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分別於總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實施查核。理事會未依規定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限期催告後,得主動辦理查核。 直轄市、縣(市)政府除依前項辦理查核外,並得視實際需要增加查核次數。


  • 主管機關勘選市地重劃地區時,應評估哪些事項?測量工程課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8條及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評估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都市計畫。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三、地區發展潛力。
    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地區現況。
    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財務計畫。
    八、其他特殊事項。
  • 自辦市地重劃監事會之權責為何?測量工程課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
    三、審核經費收支。
    四、監察財務及財產。
    五、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
    (主管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時,區內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是否都需拆遷?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有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施工必須拆遷者為限。
  • 辦理農地重劃之工程費,政府是否有補助?測量工程課
    依行政院107年5月9日院臺農字第1070168938號函示,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含相關改善工程)採工程費核實比例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75%、農民負擔25%。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3條規定,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為拆除或遷葬或為無主無法通知者,應代為拆除或遷葬。
    前項因重劃而拆除之土地改良物或遷葬之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查定之。但違反第8條公告禁止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第1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於拆遷時應注意古蹟、民俗文物之保存。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土地分配異議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前項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應先發交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立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調處。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應當場表示異議。經表示異議之調處案件,主管機關應於10日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於水路渠壁設置PVC管目的為何?測量工程課
    在排水路側牆下方設PVC管,可讓較小的魚類及生物躲藏;如水路兩邊土地夠寬,則可採較大之PVC管,管內置放小石頭,並連接側牆後方土地予加大空間,以提供較大魚類及生物棲息之地方。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植栽的樹種如何決定?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植栽樹種,係考量施工管理之難易度及植栽之適生性,選取對當地適應力強、維護容易之樹種,於地方說明會與當地村里長及農民討論後決定之。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主管機關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主辦機關及提報程序為何?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計畫經費由該會編列,計畫執行及管考為內政部地政司,主辦機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提報程序先由地方政府辦理初勘,再由地政司協同各機關(單位)辦理複勘,最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
  • 辦理農地重劃是否應設置農地重劃委員會或農地重劃協進會?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地重劃,得組設農地重劃委員會;必要時並得於重劃區分別組設農地重劃協進會,協助辦理農地重劃之協調推動事宜;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監造作業為何單位辦理?測量工程課
    監造作業係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採自辦或委外監造,若地方政府擬委託本處協助辦理監造,則由本處評估人力許可後與地方政府協商,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即能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監造作業。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是否需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或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4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農村社區得設置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協助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及土地重劃之協調推動及成果維護事宜。其組織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會定之。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得聘請專家、學者參與規劃、諮詢。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先期規劃灌溉計畫中,應如何決定給水路高程?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灌溉系統規劃,係依據農田水利會提供之現有灌溉系統資料,將併行於農路旁之給水路予以規劃,並視其地形情況改善,水位以高出坵塊田面高程15至20公分為原則,以利灌溉。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取得許可,並於重劃完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之排水路斷面設計中滲水設施有哪兩種形式?測量工程課
    第一種形式為排水溝路側牆高小於1公尺(不含)者,渠底每間距2公尺施設1座孔口長4公尺、寬0.30公尺滲水槽型式之滲水設施(孔內填卵石或採自然沉積);第二種形式為排水溝路側牆高大於1公尺(含)者,渠底滲水設施採用PVC管施作(渠底每間距1公尺施設直徑0.15公尺、深0.2公尺滲水設施1處,管內採自然沉積),倘經地質鑽探土質為細砂質則路側牆高小於1公尺(不含)者也可採用PVC管施作。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說明之事項包含哪些?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說明之事項包含重劃區範圍及面積、給排水路規劃及設計原則、農路規劃及設計原則、農水路工程費估算、建議及配合事項等。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在規劃階段,為何要召開地方說明會?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召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之目的為廣納當地民眾意見,回饋計畫規劃內容 ,並向民眾及相關單位宣導施工中應配合之事項。
  • 農地重劃區農路路面之規劃設計標準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3條規定如下:
    農路路面之處理以鋪設至碎石級配底層為原則。
    前項農路因重劃前已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或因村落聯絡交通量較大,經農地重劃協進會及農地重劃委員會決議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或水泥混凝土面層。
  • 何種情形可以辦理農地重劃?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規定如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農地重劃: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 辦理農地重劃期間,區內土地可以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地形?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9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農地重劃計畫書公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土地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禁止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 辦理農地重劃中,區內原有道路、溝渠、池塘或其他供公共使用的土地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13條規定如下:
    重劃區內原有道路、池塘、溝渠或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得因實施重劃予以變更或廢置之。
  • 農地重劃區之農路規劃設計標準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2條規定如下:
    農地重劃區之農路系統規劃應使重劃後之農地坵塊均能直接臨路為原則;其設計等級區分為聯貫村落或區域外縣、鄉(鎮、市)道路之幹線農路、聯接縱向農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及臨接各坵塊短邊之田間農路;其規劃設計標準如下:
    一、幹線農路路寬七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
    二、主要農路路寬六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
    三、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至五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一百六十公尺。
    前項各款農路寬度及間隔因受地形限制,經農地重劃協進會及農地重劃委員會決議者,不在此限。
  • 農地重劃是否有辦理坵塊整地?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12條:
    重劃區因農路、水路工程設施需要及基於灌溉、排水便利之區域性整地,應列入重劃工程辦理。但其屬個別坵塊之整理工作,應由受分配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為之;所需經費,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申請專案貸款。
  • 農地重劃的目的為何?測量工程課
    改善耕地排水不良、灌溉不便及農路缺乏,並配合整體性農水路系統設施及土地重新分配手段,使重劃後每坵塊均能臨農路、排水路及給水路,達農場坵塊標準化、農業機械化及水利現代化,促進農地有效利用及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重劃前後地價如何查估?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如下:
    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
    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區段價或路線價。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其排水溝渠斷面設計原則為何?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規劃時先蒐集歷年降雨量等水文資料,分析10年發生1次之1日最大降雨量,並調查改善區內既有排水系統,統計其排水面積及排水量,以計算單位集水面積之流量,再利用曼寧公式進行水理計算來決定新設排水溝渠斷面大小及水位高度(d),而排水溝牆設計高度應較水位高度高出1/3d或20公分。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期間,重劃區內在公告禁建前已依法核發建造執照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重劃區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8條規定公告禁建後,在公告禁建前已依法核發建造執照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審核不妨礙重劃工程及土地交換分配者,得准其依原核發建造執照繼續施工。
    二、經審核有妨礙重劃工程或土地交換分配者,應通知其停工或限期改善。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完工後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維護機關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重劃工程完竣後,各項公共設施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交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管並養護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名稱中,括號內的數字意義為何?測量工程課
    因早期農地重劃面積較大,現更新改善計畫考量經費,致需分期分區進行,以雲林縣北港(四)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為例,北港是農地重劃區區名,而"四"代表北港早期農地重劃區內第4期之更新改善工程,第1期至第3期已分別於民國77年、88年及93年辦理完竣。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期間,區內建築改良物可以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地形?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8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第一項公告禁止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用地,如有民眾地上物佔用之情形,處理方式為何?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用地範圍內(權屬為公有土地),如有民眾地上物(例如抽水機房、圍牆等)佔用之情形,將由主辦機關及當地公所勸導民眾自行拆除並取得無償拆遷同意書。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內原有道路、池塘、溝渠或其他供公共使用的土地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2條規定,重劃區內原有道路、池塘、溝渠或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得因實施重劃予以變更或廢止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農路,其級配料或瀝青混凝土鋪設厚度為何?測量工程課
    本處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農路設計,係依據各更新改善區之加州載重比(CBR)試驗結果來設計農路級配料及瀝青混凝土厚度,一般常見的設計值為碎石級配20公分,主要農路或改善原有瀝青混凝土拓寬者通常再加鋪5公分瀝青混凝土。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所稱之農村社區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本條例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費是由中央補助或地方政府自籌?測量工程課
    目前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計畫經費為每公頃核配新臺幣25萬3,000元,其中85%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賸餘15%由地方政府及公所共同負擔。
  • 何種情形可以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一、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二、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三、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四、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
    依前項第四款辦理之重劃,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採用生態或綠色工法有哪些?測量工程課
    依據行政院98年12月15日修正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規定,本更新改善工程經費至少要有10%的比例用於綠色能源或綠色工法,因本工程無使用綠色能源,故綠色工法的費用須佔總工程經費10%,本工程使用的綠色工法有:農路路側植栽(綠化)、渠底滲水設施(涵養水源)、給水溝含止水帶(保水)、鋪設碎石級配無AC(廢棄物減量)等等。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目的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條規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係以改善農村社區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為目的。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給水及排水U型溝均設置止水帶之目的為何?測量工程課
    給水U型溝設置伸縮縫及止水帶係為避免溝內水源流失,而排水U型溝設置伸縮縫及止水帶,主要係避免農田蓄水流失及農路路基淘空致路面坍陷,影響行車安全。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排水路容許流速為何?測量工程課
    為使排水渠道不被沖刷與淤積,須有容許流速之限制,容許最大流速需視溝面工材料而定。至於容許最小流速,於小水路者須在0.45 m/sec以上,於大水路者須在0.6 m/sec以上。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區位,須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之地區。」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先期規劃之作業方式及目的為何?測量工程課
    本階段為工程設計之前置作業,執行內容包含蒐集改善地區之地文(土壤、原有植生、地上物與交通)、水文資料等基本資料,及配合地方說明會向民眾宣導辦理方式及瞭解其需求,最後透過檢討會議整合各方意見後,據以規劃適宜之農路、給排水路型式及配置植栽,使其適合當地耕作環境。
  • 農地重劃區內灌溉用水量如何設計?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4條規定如下:
    農地重劃區內灌溉用水量,應以作物、土壤、氣象、灌溉方式等條件而定,其給水路之設計流量應以尖峰用水為準。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可新增之建築用地總面積為多少?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而新增之建築用地總面積,以不超過重劃前既有建築用地總面積1.5倍為原則。」
  • 農地重劃後農路、水路管理維護機關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37條規定如下:
    重劃區農路及非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其用地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所有。原登記為國有、省有及鄉(鎮)有者,應辦理註銷手續。
    前項農路及水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或指定機關、團體管理、維護之。其費用由各該政府列入年度預算。
    重劃區內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及有關水利設施,其用地登記為農田水利會所有,並由農田水利會管理、維護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完工後之農、水路接管機關為何?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後續管理維護機關,農路部分為鄉(鎮、市、區)公所,水路部分則為水利會。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排水路滲水設施之規劃設計原則為何?測量工程課
    排水路渠底每6公尺設置1處滲水設施(長4公尺、寬0.3公尺,間隔2公尺),內鋪設碎石濾料;倘排水溝側牆高於1公尺,為免影響結構穩定,則改為每隔1公尺設置PVC(直徑15公分,長20公分)管取代。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計畫勘選時倘改善後之路寬未達4公尺時,為何無法列入改善?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計畫被定義為2次農地重劃,計畫目標除針對民國60年以前辦竣之重劃區老舊給排水路改善之外,另一目標即是將農路拓寬至4公尺以上,使其適合大型農機具進出,以適應現代化之農營經營模式,因此,倘改善後之農路寬度未達4公尺,自無法符合上述目標,故不予補助。
  • 農地重劃區耕作版橋設置原則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7條規定如下:
    跨越給水或排水路之耕作版橋,其寬度以4公尺及相鄰耕地坵塊得共用一座版橋為原則。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區內原有植栽,倘位於規劃農水路範圍該如何處置?測量工程課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區之農水路改善,以保留區內原有植栽為原則辦理規劃;倘原有植栽確實影響後續農水路施作,亦將協調所有權人辦理移植作業,以保護原有植栽。
  • 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業務,與土地重劃工程處所辦理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工程,有何不同?測量工程課
    本處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土地開發工程業務,包括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該業務為地方政府應辦事項,惟因多數地方政府辦理該是項業務多為地政機關,並無編制相關工程專業人力,除臺北市及高雄市設有工程專業性之土地開發單位外,其餘地方政府並未設立;本處因具有全國性土地開發工程業務之經驗及專業性,部份地方政府仍委託本處協助,以完成地方之土地開發工作。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是否能鋪設柏油路面(AC)或混凝土路面(PC)?測量工程課
    在原核配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253,000)不變之情形下,為配合地方實際需要,原有路面改善前為AC(或PC)者,得視實際現況予以單側(或雙側)修補或全斷面鋪設AC(或PC),惟需扣除綠美化用地(單側植栽50公分、雙側植栽1公尺);原有路面改善前非AC(或PC)者,仍以鋪設「碎石級配」為原則。
  • 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範圍及施工項目與履約期限為何?測量工程課
    1.本市地重劃開發工程係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擬訂計畫,並與本處簽訂協議書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與施工之專案管理,設計監造單位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施工廠商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範圍:東側臨青雲路,西臨學府路2段,南至金城路2段與明德路1段,開發面積約46.7公頃。工程主要施工項目計有整地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景觀設施工程、植栽工程、公兒工程、廣場工程、號誌系統工程及公路照明設備工程等項,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通知承攬廠商於102年12月10日申報開工,施工履約期限為104年11月9日。
  • 何謂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測量工程課
    係針對60年度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內原有農路路面寬度未達四公尺者,予以拓寬改善至四公尺,並將與農路併行之給、排水路配合施設混凝土U型溝,路面加舖碎石級配,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規模之需要。
  • 行政機關(構)間之互動,是否應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拘束?測量工程課
    (一)規範目的:係為使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本規範第1點參照)。
    (二)重點在於規範公務員個人行為:條文內容皆以公務員面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兼職、出席演講等涉及公務倫理行為為中心,明定各類標準及處理方式。
    (三)政府機關(構)間之互動,非本規範之對象:政府機關(構)間之參訪、拜會及聯誼等活動因皆係公開為之,且為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並無利益衝突之虞,故非本規範之對象。
  • 請託關說事件中被請託關說者需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此3日內應如何計算?測量工程課
    一、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二、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四、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二、為便利「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範對象之登錄作業,除參採行政程序法始日不計之規定外,休假日亦不計算在內,以3個工作天為計算原則。
  • 請託關說者如為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時,應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長官監督範圍所發之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長官所發之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是公務員對直屬長官之命令具服從之義務;如屬官認為直屬長官命令有違法時,應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規定,踐履報告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惟考量實務上恐發生公務人員已向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報告,而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仍維持以「非書面方式」下達違法命令時,公務人員可循本要點向政風機構登錄。
    二、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對屬官具同意調職、考(成)績等權責,故屬官受渠等請託關說時,易受升遷及考(成)績等壓力,對於請託關說事件內容有所保留,政風機構應先審酌個案情形逕行登錄作業,循級彙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慎重處理,免經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核章。
  • 請託關說登錄表受理及保管之機關(人員)為何?測量工程課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二、另依據第12點第2項規定,本要點登錄資料應保存十年。是以受請託關說者完成登錄,並簽報首長核閱後,登錄表正本應留存所屬機關政風機構以備查考。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行政院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之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之主要工程項目為何?測量工程課
    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包括
    整地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銜接水路及滯洪沉砂池)、大地工程、自來水工程、污水管線工程、共同管道供給管溝工程、路燈照明工程、號誌工程、交通工程、公園工程、景觀工程、廢棄物清理工程、代辦台電管路預埋工程、代辦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線配合工程、代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管線遷移工程及代辦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壽山路埋設管道工程等。
  • 倘工程監工發生缺失時,本處處理流程及方式?測量工程課
    一、處理流程:
    (一)上級機關督導檢查發現重大缺失時,監工人員應立即報告開發隊隊長。
    (二)通報業務主管課長轉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三)確實有工程缺失事項時,負責監造的開發隊應剪報並附加說明,傳真通報業務主管課。
    (四)再由業務主管課瞭解詳細的狀況後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PS: 監工人員?開發隊隊長?業務主管課長?處長或代理人
    二、處理方式:
    (一)檢舉貪瀆內政服務熱線:1996
    (二)檢舉貪瀆不法信箱:台中郵政47-5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惡習依舊、欺我爆料)-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四)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有1000萬的獎金!

    名詞解釋
    監工:監造單位派駐現場的監造工程師簡稱監工,負責督導廠商完成工程。
  • 工程發生問題或弊案時,民眾如何通報?測量工程課
    一、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眾通報專線「0800-009-609」通報。
    (期間內施工單位如果沒有改善,建議打電話做再次地確認)
    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通報。
    (「全民督工機制」經由民眾熱心發現工程缺失進行通報,由系統直接交由機關處理,可減省公文往返及處理時間。)
    網址http//www.pcc.gov.tw
    處理時程:
    (一)接獲民眾通報案後,應要求工程主辦機關派員赴工地現場勘查。
    (二)工程主辦機關接獲通知後馬上調查處理,不超過5個工作天為原則。
    (三) 經調查屬實會在7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特殊案件斟酌延長。
    (四)缺失改善完成,應上網或以電話、傳真、書面等方式回覆民眾。
    三、向土地重劃工程處政風室0422524985轉2801及2802通報。
    四、向內政部1996專線通報。

    補充:
    民眾如果發現施工中的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不周、工程品質不良、安全措施
    不足、環境設施不佳、工程進度緩慢等問題,都可透過工程會建置的全民督工
    網路通報系統及0800免付費通報專線來通報。

    常態下的建築工程組織是地主或業主(如建設公司),然後委託設計單位(如建築師事務所),再來委託監造單位(如顧問公司),最後發包承造單位(如營造廠)。依照業主的需求及案場大小會有單位重疊的情況產生,好比說建築師事務所經常是設計單位也是監造單位,而建設公司可自行發包營造廠,也可能委託建築師或監造發包。
  • 接獲民眾通報工程疑義或弊案,本處處理方式?測量工程課
    一、 土地重劃工程處會依民眾反應通報的方式去決定處理方式。
    二、 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系統通報資料,於三天內查明原委及擬定改善方式,
    三、 上網通報工程會,可立即改善者隨即將改善情形通報後,並回覆民眾。
    四、 接獲向土地重劃工程處通報案件,就會派員前往現場瞭解實際情況,於三天內將改善情形讓處長批示後回覆民眾。
  • 工程發生危安事故時,本處處理流程及方式?測量工程課
    一、 危安事故處理流程:
    (一) 工地發生危安事故。
    (二)監造開發隊應即通報業務主管課。
    (三)告知政風室,由業務主管課轉陳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四)對委託監造之工程案件,負責督導的開發隊應定期督導監造廠商。
    (五)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小時內向開發隊(工務所)通報。
    (六)開發隊再依前開通報程序向本處處本部業務主管課辦理通報。
    (七)告知政風室。
    (八)上述監造廠商如有延遲通報情節,督導的開發隊應負延誤通報責任。

    二、 補充
    (一) 危安事故分為兩個層面的責任:
    1、 監造單位的監督不周:如果未依照原訂日期的施工進度,監造單位沒有及時督促改善便有失責。
    2、 施工單位的工程缺失:有依照原訂計畫進行工程發生施工上的過失,則施工單位失責。
    (二) 監造單位:就是監督營造廠的施工是否依照設計單位的要求(代表業主)。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與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請託關說有何不同?測量工程課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已於101年9月7日生效。其與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同之處如下:
    (1)適用規範對象不一樣:本要點除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外,亦包含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第2點)。
    (2)除外行為不列入規範:對於因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或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明定非屬本要點規範行為(第4點)。
    (3)用途不同: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級陳報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辦理查考、抽查及篩選分析(第6、7、8點)。
    (4)懲處對象明確:前述適用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應懲處相關人員(第9、10點)。
    (5)公告登錄資料及受懲戒名單規定不同:本要點就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事由,規定公開於資訊網路(第12點第1項)。
    (6)登錄資料應否妥善保管不同:本要點規定請託關說登錄資料應保存十年(第12點第2項)。"
  •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是否僅依據101年9月7日施行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處理即可,無需再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辦理?測量工程課
    1.規範對象遇有「請託關說」時,可先檢視事件內容,如涉有符合查察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時,受理登錄人員應依規定於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系統登錄。
    2.如請託關說事件內容未能判定有無符合或雖不符合查察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惟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時,可依倫理該規範第11點規定辦理登錄,但無需登錄於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系統。
  •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是否全部對外公開?測量工程課
    1.請託關說事件係為本人或他人針對特定事件所提出之請求,故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至第10款所列舉之「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亦非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所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而應適時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2.請託關說登錄資料僅部分對外公開,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各機關應公開事項,包括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作業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事由,並非全部請託關說登錄資料皆對外公開。
  • 行政機關編制內之「技工」、「工友」是否為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範對象測量工程課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7月1日訂定「工友管理要點」第2點,明定工友係各機關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
    2.第32點亦規定,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依據「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劃分表」規定辦理。
    3.依據前述規定及釋例,有關「技工」、「工友」乃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因此非「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
  • 公務員對於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該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處理原則: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及第5點辦理
    (1)原則: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機構;若發生無法退還時,受贈之日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2)例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1. 因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公務禮儀。
    2. 長官對部屬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4.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元)。
  • 請託關說與為民服務,如何區分?測量工程課
    人民有陳情、請願之權利,當人民對於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均可向主管機關表達意見之行為,如屬上述條件之為民服務,與請託關說違反法令與不當影響特定人權利義務之行為有別。
  • 立法委員為民服務所提陳情等事項,是否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定之請託關說行為,需否登錄建檔?測量工程課
    1. 依據本要點第3點規定,請託關說係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向本要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2.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有議案審議、聽取報告及質詢、文件調閱處理、審查行政命令、審查請願文書等權限;基此,立法委員因服務選民,轉達民眾的陳情、請願及建議等事項,是依法執行其職務,依遊說法第5條規定,此種依法規規定的程序及方式所為的陳情、請願等表達意見的行為,不適用遊說法規定。另依本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此種依法規規定的程序及方式進行的陳情、請願等表達意見的行為,是循行政程序法、請願法等規定的行為,即不適用本要點規定,非屬請託關說之行為;公務員受理這類立法委員轉達民眾陳情、請願及建議事項,即應依有關處理陳情、請願等法令規定(如行政程序法、請願法等)處理,毋須辦理請託關說登錄。
    3. 公務員對於立法委員因選民服務轉達民眾之陳情、請願或建議等事項,經衡酌符合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等,自應依法行政據以辦理;若有違反前述規範之虞者,則亦應明確告知立法委員法令依據,讓立法委員充分瞭解;如立法委員仍執意要求者,恐有違法之虞,公務員自應依據本要點辦理登錄。
  • 正常社交禮俗有無較具體之標準?測量工程課
    1、明確之具體標準:
    (1)法令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2)標準態樣:公務員對於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人際互動態樣,遇有受贈之財物,能知所因應及進退。
    2、訂定目標在於引導公務員能廉潔自持:
    公務員為全體國民服務,使用及分配公共資源乃基於公共信任,因此本點規範係提醒全體公務員應清廉、儉樸,重視外界觀感,以贏得尊重。
  • 本處同仁可否收受餽贈財物?測量工程課
    一、餽贈者與本處有職務上利害關係部分:
    (一)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指有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所為之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前段參照)
    (二)但有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新臺幣3000元〉,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例外可接受餽贈(第4點但書參照)。
    二、餽贈者與本處無職務上利害關係部分:(本規範第5點第1項第2款參照)
    (一)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新臺幣3000元〉:可以收受。
    (二)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新臺幣3000元〉:不可收受
    (三)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者:可以收受。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是否貴處主辦計畫?測量工程課
    本計畫經費預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其於計畫執行及管考則由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依計畫提報程序應先由地方政府辦理初勘,再由地政司中部辦公室辦理複勘,最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辦理先期規劃及設計機關為何?測量工程課
    地方政府所提報之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後,由本處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地區之先期規劃及工程設計等相關作業,並由本部地政司進行管考。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監造機關(單位)是否為貴處?測量工程課
    監造機關(單位)系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監造或委外辦理,若地方政府委託本處協助辦理監造,本處將於評估人力許可後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即能協助辦理監造作業。
  • 什麼是代辦採購?測量工程課
    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法規定,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理,委託廠商為之(採購法第39條)或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法第40條)。
  • 為工程施工需要,須移動、挖除或覆蓋都市計畫樁時,應如何處理?測量工程課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公私機構因建設需要移動、挖除或覆蓋樁位時,應由該施工單位洽樁位管理維護機關同意,並向樁位測定機關繳納重建樁位工料費用後,始可移動、挖除或覆蓋。在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維持樁位之功能,施工完竣後,由施工單位函請樁位測定機關重建樁位;樁位測定機關將樁位重建完成驗收合格後,點交樁位管理維護機關負責管理維護。
    前項工料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
  • 何謂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測量工程課

    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貳、適用範圍規定: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之場所。


  • 請問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測量工程課

    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之種類規定如下:

    一、鄉街、鎮、縣轄市計畫除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擬定者,由鄉、鎮、

        縣轄市公所測定外,由縣政府測定之。

    二、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測定。

    三、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測定。

    前項第1款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測定者,必要時得由縣政府測定之。

    前項第3款特定區計畫之樁位,必要時得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之。


  • 請問何為抵費地?測量工程課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指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簡稱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 經選定辦理市地重劃之地區,於重劃作業進行期間,在何種情況下可辦理變更該地區之都市計畫?測量工程課
    依內政部函頒「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市地重劃為配合重劃需要及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下列規定時方可於重劃作業進行期間辦理變更:
    1.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2.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3.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 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不得申請設置地區?測量工程課
    依民國96年3月1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035196號函頒修正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肆、收容處理場所設置與管理方針二、收容處理場所不得申請設置地區如下,但經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勘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重要水庫集水區、河川行水區域內。
    (二)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來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一定範圍內。
    (三)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劃編應保護、管制或禁止設置者。
  • 請問都市計畫樁有哪些型式?測量工程課
    依105年4月12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樁型式有鋼釘、石樁(RC)兩種。
  •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物有那些?測量工程課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8條略以,以有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施工所必須拆遷之地上改良物或墳墓。
  • 有關都市計畫樁之埋設規定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7條,都市計畫樁之埋設依下列規定:
    一、定位:挖坑前應先檢查樁位有無異動,是否正確,否則應重新測定,次在樁之垂直方向設置經緯儀或十字樁,以交會法對準樁之中心,然後固定經緯儀方向線或十字樁之交會線,以為標定樁位之依據。
    二、石樁挖坑:以樁位為中心開挖42公分方形坑,其深度至少為46公分,如樁頂露出地面超過10公分者,應於底層再舖大卵石、級配及混凝土16公分後,灌1:3:6混凝土8公分搗實之。
    三、石樁埋設:將樁安放於坑內,以經緯儀或十字樁校正樁位後固定之,次將1:3:6混凝土,沿樁之四周灌至坑深二分之一時校正樁位,使其準確正直後,以混凝土將坑填平。在現有鬆土路面者,樁頂宜與路面平;其餘地區以露出地面10公分為原則。道路中心樁及其交點樁(IP),埋設在現有水泥或柏油道路上時,為避免損壞及妨礙交通,應依前條第三款規定埋設。
    四、鋼標埋設:以樁位為中心鑽挖圓形坑,其深度因路面材質不同由5.5公分至7.5公分,樁頂露出路面0.4公分,膠著固定之。
    五、檢核:埋設完竣後,再檢查樁位中心,其誤差應在5毫米以內。
  •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為籌組成立重劃會之任務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9條規定:
    一、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二、調查擬辦重劃範圍現況。
    三、向有關機關申請提供都市計畫與地籍資料及技術指導。
    四、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
    五、研擬重劃會章程草案。
    六、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
    七、其他法令規定應行辦理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由籌備會辦理者。
  • 請問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測量工程課
    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之種類規定如下:
    一、鄉街、鎮、縣轄市計畫除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擬定者,由鄉、鎮、
    縣轄市公所測定外,由縣政府測定之。
    二、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測定。
    三、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測定。
    前項第1款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測定者,必要時得由縣政府測定之。
    前項第3款特定區計畫之樁位,必要時得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之。
  • 市地重劃施工前準備作業有那些?測量工程課
    1.計畫書撰寫:施工前依據契約相關規定撰寫分項工程施工計畫,經審核同意後據以施工。
    2.施工範圍內之障礙物排除:工程範圍內所牽涉地上物及地下物,如排水溝、農作物、建築物及待拆除之建築物、地下管線等,須與施工前與相關單位協調,並做好事前調查工作。
    3.品質稽查:所有材料於施工前須經檢驗合格,始可使用,材料供應商、協力廠商等各相關單位應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執行品質稽查。由委外單位辦理試驗者須提出委託試驗申請單,材料試驗之取樣作業須按契約相關規定辦理,所有材料之試驗結果,應符合規範規定。
    4.控制測量網線作業:施工測量為施工期間之重要作業,故各單位在測量作業協調方面應密切配合及聯繫,測量之導線點、副導線點、路權樁等須檢測及核對無誤。
    5.施工圖製作:依據設計圖及契約相關規範,繪製施工圖提送審核及協調,經同意後據以施工。
  • 自辦重劃會章程應載明事項為何?測量工程課
    一、重劃會名稱及會址。
    二、重劃區範圍及核准文號。
    三、會員大會召開之條件、程序。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之名額、選任、解任。
    六、理事會、監事會之權責。
    七、出資方式及財務收支程序。
    八、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九、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之期限及逾期不訴請裁判之處理。
  • 自辦市地重劃監事會之權責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5條規定: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
    三、審核經費收支。
    四、監察財務及財產。
    五、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
  • 自辦市地重劃之公共設施工程,理事會應於總工程進度達多少百分比時,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核?測量工程課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32 條規定,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依有關施工規範辦理,並應分別於總工程進度達30%及75%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核。
  • 請問道路中心線不同方向之交會點在二點以上者,應如何測定道路中心樁?測量工程課
    依105年4月12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款規定,道路中心椿,以採用相交道路中心線之交會點定位為原則,如不同方向之交會點在2點以上,彼此之距離在30公分以內者,取其平均值。
  • 若自辦市地重劃工程經查核發現承包商或監造等人員有違反相關法令,該如何處置?測量工程課
    查核結果如發現重劃工程承包商或監造等人員有違反技師法、建築法、營造業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移請技師懲戒委員會或該管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有犯罪嫌疑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什麼是全民督工?測量工程課
    「全民督工」全銜稱為全民監督公共工程。
    藉由全民監督之概念,以民間力量監督政府施政,協助政府部門及早發現相關缺失,並謀求改善,可彰顯政府重視民眾心聲,共創優質公共建設之決心。
  • 請問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整合標何時完工?測量工程課
    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整合標於109年9月29日開工,預計於112年10月底前完成。(主辦機關: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各地方政府公、自辦土地開發工程督導依據為何?測量工程課
    依據內政部104年5月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4128號函核准「各直轄市、縣(市)市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督導實施計畫」辦理。
  • 請問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區內滯洪池工程之功能為何?測量工程課
    本工程有6座滯洪池,具備重劃區排水滯洪、景觀休憩、親子共融等功能。
  • 請問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整合標主要工程內容為何?測量工程課
    主要工程內容分別為道路工程、園道工程、雨水下水道工程、污水下水道工程、公共照明工程、共同管道供給管工程、坵塊簡易綠美化工程、代辦管線工程及跨越舊南屯溪箱涵橋工程等。
  • 本處辦理各地方政府公、自辦土地開發工程督導辦理情形如何?測量工程課
    本處自104年8月開始執行督導業務,截至112年2月份,共督導229次,並提供多項具體意見及建議供地方政府參考辦理。
  • 請問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區內滯洪池工程完工期程為何?測量工程課
    本工程有6座滯洪池,主辦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委託本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協助辦理專案管理,已於112年3月10日完工驗收合格,後續將配合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需求開放使用。
  • 請問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整合標內舊南屯溪景觀設施如何保存?測量工程課
    本工程區內規劃45M園道及計畫道路25M-28因跨越舊南屯溪,為避免破壞舊南屯溪景觀及麻糍埔文化遺址範圍,該路段計畫道路採以箱涵橋方式連接,除能提供人車安全通行道路需求外,有助於維持舊南屯溪天然水路、生態憩地及保存人文景觀設施。